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一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辦法

臺東縣立豐田國民中學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要點
一、依據:
    貫徹教育部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
        結合全校師生及家長積極推行學校交通安全教育,以養成學
    生遵守交通規則及交通秩序,避免意外傷亡,達到實施交通安全
    教育之目的。
三、組織與職掌
(一)本委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綜理本校交通安全教育一切有關
事宜。
(二)設置副主任二人,由訓導、教務主任兼任其職掌:
      副主任委員(訓導主任):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有關事務,協調有關處室配合
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活動。
      副主任委員(教務主任):負責各科教學活動之配合。
(三)設執行秘書一人,由生活教育組組長兼任其職掌:負責教育計劃之執行。
(四)委員十人:輔助主任委員並協助本會全部業務。
四、任務:
(一)確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方針。
(二)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三)充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設備。
(四)督導交通安全各項教學活動之設施。
(五)執行本校委員會各項決議事項。
(六)檢討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七)對本校交通安全有關事項之檢討改進。
五、會議時間:
(一)每學期開始及結束前各開會乙次,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合併學校行政會議與家長會議同時開會。
(三)本會議由全體委員參加由主任委員主持,執行秘書為紀錄。
(四)會議結果列入全年度執行計畫。
六、本組織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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