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平交道路口要留心 『停、看、聽』後才放心

平交道路口要留心 『停、看、聽』後才放心

  根據台灣鐵路管理局民國93年至97年的平交道事故統計資料,發現有超過半數的肇事原因是『搶越或闖越平交道』,這顯示了民眾在鐵路平交道上的用路安全概念需要再加強。日前,連續發生了二起皆因汽車駕駛人未注意保持鐵路淨空 ,硬闖平交道而被鐵路柵欄(遮斷器)困在鐵軌上動彈不得,致使車子被高速經過的火車撞毀的事件,雖然幸運地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駕駛人仍得面對賠償鐵路局、以及公共危險罪的起訴問題。所以,在此提醒所有的用路人,在行經鐵路平交道時,請務必遵守『停、看、聽』」的交通規則,並注意保持與前車行車安全距離,以確保自身安全。

  鐵路平交道,是極為重要的交通路口,因為列車的速度快,體積又龐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造成重大傷亡,而且可能會導致鐵路設備的損壞,嚴重影響鐵路及平面道路的順暢。因此所有的用路人在行經平交道路口時,應特別的謹慎、小心。
  
  駕駛汽車時,一旦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就應該將車速減低,在通過平交道前,也務必先停、看、聽確認雙向有無來車。如果此時柵欄(遮斷器)已經慢慢放下了,人、車都不可以冒然闖越,須耐心等候,當列車接近時,最好與柵欄保持至少五公尺以上之距離 ,以保安全。 待列車完全通行,柵欄(遮斷器)升起後,才能放心通行。

  另外,在開車準備通過平交道前,請記得保持鐵路淨空,即應等前車駛離平交道至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時,才得以跟進通過,以避免車輛被柵欄(遮斷器)卡在鐵軌上,進退不得而發生危險。

  駕駛貨車或貨櫃車通過鐵路平交道或鐵路涵洞時,則要注意限高門高度,以免損壞電化線路或卡在涵洞動彈不得,肇生事故。

  由於列車的速度極快,以一輛15節列車而言,當其時速約為80公里時,其所需要的煞車距離約為2公里 ,是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與距離才能停止。因此,萬一車輛在行經平交道時突然熄火、拋錨、因故無法動彈,或發現有其他障礙物時,駕駛人應立即下車,並儘速按下平交道旁的紅色『緊急按鈕』,並注意環繞按鈕的紅色圓燈有持續閃爍,以確認緊急按鈕已啟動後,再試著將車輛推離至安全地點或將障礙物排除;如無法移動車輛或障礙物時,則須緊急撥打0800800333通報電話;如果聽到擴音器以國台客語發出「火車來了,請趕快離開平交道」之聲響,則表示列車已經接近中,此時所有人員應迅速退至安全地點。

  忽視平交道柵欄(遮斷器)存在,就等於是把自己和公眾的生命推向危險的狀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及第80條規定,汽車行車經鐵路平交道時,若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柵欄(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者,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而行人闖越平交道時,則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在此提醒所有用路人在行經鐵路平交道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受罰,況且危險總在刹那之間發生,被罰款所付出的是有形的代價,萬一造成自身或是他人傷亡,所付出的則該是無形卻更為慘重的代價吧!珍惜生命,就從自身做起,不搶越、闖越平交道、不在軌道上逗留是簡單但卻重要的自保之道,相信您我一定做得到!

尊重『行人路權優先』 保障行人用路安全

尊重『行人路權優先』 保障行人用路安全

  行人是所有用路人中最弱勢的族群,為減少行人遭汽機車撞擊而傷亡的情形,近幾年在交通部極力宣導下,『行人路權優先』的觀念已逐漸受到重視,然而,卻仍有少數的汽、機車駕駛人因漠視或忽略行人路權的問題,導致意外的發生。在日前發生了一件高中女學生於放學途中,於綠燈時沿著斑馬線過馬路,卻被同為綠燈左轉的休旅車輾過,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的交通意外。這讓攸關行人用路安全的「行人路權」問題,再次的浮上檯面!

  「路權」係指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先誰後之權利〈或利益〉,對於取得路權者具有優先通行與道路設施的權利,而未取得路權者則無通行權,必須等待具有路權者通過,取得路權後方可通行。

  而所謂的「行人路權」,也就是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狀況。人行專用道和行人穿越道,是專門提供行人使用的,車輛不得侵占、行駛於行人專用道;而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為保障行人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這項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絶對通行權”的概念。因此,當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是要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 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另外,行人在人行道和騎樓的用路權也應被重視,人行道和騎樓應是保障行人安全行走的絕對空間,但在台灣,攤販營業佔據人行道上、機車佔據騎樓、違法路霸的情形卻履見不鮮,著實影響了行人的用路安全。其實,行人路權是需要被保障的,為了讓行人行走的更為便利、安全,任何佔用人行道及騎樓空間的行為該是被禁止的。如何強化行人在人行道及騎樓路權的觀念,還給行人一個暢行無礙的空間,一直是交通安全上重要的課題。

  『行人路權』是行人使用道路安全權利的保障,相同的,行人也有不能侵犯其他車輛的路權,法律規定行人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戲、阻礙交通;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等尊重其他車輛通行路權的義務。當行人在道路上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者、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之情形,亦將處新臺幣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路權的概念應是相對的,不論是行人或是汽機車駕駛者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當所有的用路人都能保持著『遵守交通規定』、『尊重路權』、『禮讓行人』的心態時,相信不僅能讓您我都能行的平安,也可以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而美好,不是嗎?

節能減碳 自行車騎乘安全

節能減碳 自行車騎乘安全

  9月22號政府響應「世界無車日」,提倡以不製造污染的自行車代替一般交通工具,但自行車車體積小,在車流量大的街道上,隱藏許多危險。隨著自行車車數量增加,需要注意的事項也增加,以下為應注意事項:

一、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有燈光設備在夜間行車應開啟燈光
二、配戴安全帽、護肘、護膝等安全裝備                           
三、不可騎在人行道或快車道,不可擅自穿越快車道
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且依循兩段式左轉
四、單車不可雙載
五、技術未純熟不要上路
六、下坡路段小心行駛
七、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小時

  自行車屬於人力操控,行駛於快車道是非常危險的,可能因閃避不及,或後方來車未注意自行車而導致事故的發生。自行車應該注意靠路邊騎乘,才是最安全的騎乘方式。而自行車的限速為25公里/小時,不宜超速行駛。避免在騎樓騎乘自行車,以免有碰撞物體摔倒的可能。另外在都市裡面騎乘自行車要特別注意大客車及貨車,因為自行車體積小及穩定性不佳,在大客車經過時候容易被大客車產生的氣流捲入,造成行車不穩定,而導致危險。因此在路上如果遇到大客車或貨車時,要靠邊停靠,等待大客車先行通過,以免發生意外,關於更多自行車的安全注意事項,可以參考「自行車安全宣導專區」唷!
  自行車雖然體型小、騎乘方便,也因為如此,更需要注意與他人之間的距離,小心騎乘才是安全之道唷!在都市裡面騎乘自行車更要注意交通規則及自身安全,才能做一位都市遊俠,擁有安全與節能減碳的綠生活。交通部入口網站關心您行的平安。

98年版之國民中小學自行車教學手冊

98年版之國民中小學自行車教學手冊


目 錄
教育部序------------------------------------------------ 1
給老師的話---------------------------------------------- 3
教學手冊使用說明---------------------------------------- 4
第一章 自行車概念-------------------------------------- 7
    第一節 自行車基本分類------------------------------ 7
    第一之ㄧ節 自行車基本構造與功能-------------------- 10
    第二節 定期檢查與維修------------------------------ 17
    第三節 自行車故障排除與維修概念-------------------- 22
    第四節 給學生愛的叮嚀------------------------------ 26
第二章 自行車基本騎乘技術------------------------------ 27
    第一節 自行車基礎騎乘技術-------------------------- 27
    第二節 自行車進階騎乘技術-------------------------- 37
第三章 自行車運用騎乘技術------------------------------ 43
    第一節 行駛自行車專用道騎乘技術-------------------- 43
    第二節 行駛一般道路騎乘技術------------------------ 50
第四章 自行車騎乘安全與社會關係------------------------ 61
    第一節 自行車與安全帽(頭盔)---------------------- 61
    第二節 自行車與社會關係(能源與公害)-------------- 66
第五章 自行車技能評量準則------------------------------ 69
附錄一、筆試題庫(參考範例題)-------------------------- 79
附錄二、教學學習單(參考用)------------------------------ 84

98年版之國民中小學自行車教學手冊.pdf

遵守路權.你我安全

鐵馬安全行 逍遙好心情 

鐵馬安全行 逍遙好心情 


近幾年隨著環保減碳的意識抬頭以及休閒運動的風氣盛行,騎自行車儼然已蔚為風潮。大部份的民眾以為自行車的車速慢就安全,其實不然,畢竟自行車的體積小、重量輕,穿梭在車流量多的街道上,容易發生危險。自行車的事故時有所聞,像前幾日,在花蓮縣就發生了一起自行車事故,一名老先生於清晨騎乘自行車外出買早餐,由於天色昏暗、視線不明,結果被同向的機車從後方撞擊而不幸死亡。因此,民眾在騎乘自行車時應特別注意自身安全。
自行車的車款多,有適合運動休閒的登山車、追求速度感的公路車、也有輕鬆優雅的淑女車,或是輕巧方便收納,適合都市風的折疊車,民眾應依自身需求,挑選適當的車種,才能充分發揮單車的效能,騎得輕鬆也騎得安全。另外,依自己的身高挑選適合自身的單車尺寸,是相當重要的概念,因為挑選不適合自己的單車尺寸,是容易影響自行車的正常操控而產生危險。


當選定了符合自己體格的自行車後,應再將座墊調整到最適當的騎乘高度。因為如果座墊的高度不當,過高容易使肌肉因伸展過度而拉傷,過低則會使腿部無法充分伸展而疲勞。因此,可以依下列原則適當調整座墊高度:

●坐在座墊上,雙腳將踩踏板踩到底時,腳應可自然彎曲。若發現腳可以完全伸直,則表示座墊太高,或是過於彎曲,則表示座墊太低。
●坐在座墊上,雙腳著地時需稍微墊腳才是正確的高度。
●調整座墊高度時,切記不能高到露出座墊桿上的安全刻線,否則座桿支撐的距離太短,易斷裂造成危險。此時該換一部尺寸較大的單車才合適。

騎自行車發生意外的情形頗多,而頭部外傷仍是單車交通事故的主要致命傷,因此應挑選有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合格標章的單車專用安全帽,並以「前圓後尖」的正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行人安全宣導專區

車讓路,人快步,生命有保固

 
2009年交通死亡事故統計中,每8人就有1人是行人,為強化「車輛禮讓行人」及「行人安全」觀念,交通部謹訂於2010年7至9月為「禮讓行人月」,積極向民眾推廣「禮讓行人」的理念。
您不能不知道的法令常識,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目前正積極推廣行人通過馬路時舉手手勢,除讓汽(機)車 駕駛人知悉行人正要通過馬路外,也表達行人對駕駛人的感謝之意;並且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變換號誌及轉彎時不要搶快,應「暫停、耐心」讓行人 先行通過,另外要有預期心理留意幼童突然衝出路口及步行較緩慢的老人。汽(機)車駕駛人禮讓行人,行人也應迅速通行,期望藉由「禮讓行人月」宣導活動,加強行人自我安全防禦觀念,並呼籲駕駛人禮讓行人,共同為交通禮讓的社會盡一份心力。

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

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

用以告示該段道路或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其他車輛不准進入,並以行人通行為優先。設於該路段或人行道起迄點顯明之處,中途得視需要增設之。其通行有其他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之。















行人專用號誌


行人穿越道上,行人優先通行-轉彎篇

行人行走專用道篇


行人的絕對路權-行人專用道
有時下班我會想走路回家。在公司附近寬闊的人行道,我可以慢慢、輕鬆地散步;即使走到附近的十字路口,也只需要依照指示燈號過馬路,附近的交通警察會擋住右轉車輛,讓行人先行。

走到盡頭,出了辦公大樓的區域。在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情況下,雖然路口行人通行的綠燈已經閃了30秒,我還是被一輛接一輛的右轉車,卡在路的這頭寸步難行。

好不容易才過了馬路,轉個彎繼續往前,即使我遵守交通規則的走在人行道上,卻被騎上人行道的機車,擺的滿滿的攤販,讓我前進時必須左閃右躲的。在台灣,行人想走路還真的需要技術。
沒有了交通警察的指揮,路上的車輛不肯禮讓行人先穿越行人穿越道。即時走在人行道上,卻必須閃躲不守規則的機車。

其實能夠安全舒適的走路,不過是基本人權,而不是任何特權。

行人專用道是行人專用的。行人遵守交通規則走在專用道上,車輛就不該侵犯行人走路的權利。駕駛若都能有禮讓行人的心,相信大家一定都能行的更安全與順暢。


◎基本觀念
走路,是我們每人每天都必須進行的工作。如何行的安全,是在現代人在這個交通繁忙社會的重要保命守則。在行人專用道上行走,不但是行人行的權利,更是為了維護行人自身安全的必要觀念。
◎安全守則
  1. 人行道是行人走路專用的。機車不可以騎上人行道,也不可任意停放妨礙行人通行。
  2. 行人穿越道、人行陸橋、地下道皆是供行人穿越馬路的專用道。車輛在行人穿越道遇到行人要通過,須先禮讓行人穿越。
  3. 行人不任意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不侵犯行車輛通行的路權。
  4. 依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來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

何謂行人路權?

何謂行人路權?

行人路權的基本概念,也就是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狀況。
權利:行人專用道和行人穿越道,是專門提供行人使用的。車輛不得侵占、行駛於行人專用道;在行人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
義務:行人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並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戲、阻礙交通。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

交通安全宣導影片

行人穿越馬路注意事項-過路篇

行人路權-暫停篇

不要在馬路上玩

馬路不是溜冰場

馬路不是競技場

打起精神過馬路

勿任意穿越馬路

桃園縣政府宣導光碟-行人篇

機車或小客車的安全駕駛

1.開車前,要有準備:

 ‧熟悉車子的性能、熟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熟記交通路線圖。
 ‧帶齊證件:駕照、行照、保險卡。
 ‧安全措施:戴安全帽、繫安全帶、綁好所載之物品。能確實作
      好這些安全措施,可以降低十倍以上之傷亡率。

2.起動與停靠,不急不徐:

 ‧預先打方向燈。
 ‧特別注意後方來車。

3.行進間:

 ‧保持跟車安全距離、不超速、遠離大車。愈大型車肇事時的人
      命傷害則愈大。
 ‧禮讓與注意行人安全,凡有兒童或老人,一定要減速。

4.小心穿越路口:

 ‧慢與讓,尊重各方路權,不佔別人車道、不搶別人綠燈時間。
 ‧轉向時提前打方向燈。
 ‧看清楚四週人車才能通過。

5.不作危險舉動:

 ‧不超載。
 ‧不蛇行穿梭車陣。
 ‧不任意超車、不逞強競賽。
 ‧不跑給警察追。
 ‧不借車

6.看得到才能加速,看不到就要減速:

    ‧不要只懂得加油,而不曉得踩煞車:
 ‧跟車、超車視線被擋住時須特別注意。
 ‧通過彎道、上下斜坡,看不見前方路況時,要減速。
 ‧夜間、濃霧、雨水,視線不良宜特別小心,一定要開亮大燈。
 ‧溼滑道路、石子路、泥沙路、道路施工中的危險,必須提高警
      覺。

乘車的安全方法

乘車必須注意下列幾點:
1.排隊,不爭先恐後。


2.遵守上下車的原則:
‧開門前應先回頭看清楚後面有無來車或行人。
‧從靠路邊的這一邊上下車。
‧坐在司機後面的座位較安全。

3.叫計程車時應注意:
‧要走到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點攔車。
‧進車後,坐在司機的後面,跟他先講清楚目的地。

步行與騎腳踏車的安全措施

1.遠離汽機車:

 ‧靠邊走、走人行道最好。
 ‧過馬路時走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
 ‧專心行走,不玩笑嬉戲。

2.面對來車行走,要能自我防衛。

3.牽扶弱小行走時,讓他們靠裡邊走較安全。

4.注意路邊停車之動態,小心突然的開門。

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台 東 縣 立 豐 田 國 中 愛 心 商 店


 
1.7-11東定門市            5.皇佳百葉窗                9.永豪機車行
中興路4406          中興路461184      中興路4820
負責人:許順智              負責人:吳逢洲               負責人:陳永豪
2.中興銀樓                6.尚好檳榔                 10.豐田水電行
中興路4462          中興路4623           太平路26
負責人:鄭添信              負責人:院映鴻               負責人:吳榮都
3.利佳五金百貨            7.小玉小吃部                11.賞味家餐鋪
中興路4560          中興路476317      太平路135-1
負責人:卓貴鳳              負責人:顏朝棟               負責人:鐘育芸
4.宏恩書局                8.搽館飲料店                12.來成商號
中興路4588          中興路4802           太平路325
負責人:劉純敏              負責人:巫宥瑱               負責人:沈進吉

一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辦法

臺東縣立豐田國民中學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要點
一、依據:
    貫徹教育部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
        結合全校師生及家長積極推行學校交通安全教育,以養成學
    生遵守交通規則及交通秩序,避免意外傷亡,達到實施交通安全
    教育之目的。
三、組織與職掌
(一)本委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綜理本校交通安全教育一切有關
事宜。
(二)設置副主任二人,由訓導、教務主任兼任其職掌:
      副主任委員(訓導主任):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有關事務,協調有關處室配合
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活動。
      副主任委員(教務主任):負責各科教學活動之配合。
(三)設執行秘書一人,由生活教育組組長兼任其職掌:負責教育計劃之執行。
(四)委員十人:輔助主任委員並協助本會全部業務。
四、任務:
(一)確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方針。
(二)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三)充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設備。
(四)督導交通安全各項教學活動之設施。
(五)執行本校委員會各項決議事項。
(六)檢討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七)對本校交通安全有關事項之檢討改進。
五、會議時間:
(一)每學期開始及結束前各開會乙次,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合併學校行政會議與家長會議同時開會。
(三)本會議由全體委員參加由主任委員主持,執行秘書為紀錄。
(四)會議結果列入全年度執行計畫。
六、本組織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

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

臺東縣立豐田國中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
壹、依據:
教育部頒『各級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年度評鑑工作手冊』及本校交通安全實際
狀況訂定之。
貳、目的:
一、陶冶交通安全道德,培養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
二、加強現代交通工具性能的認識及各項交通安全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三、加強學生交通規則有關法令之了解,建立交通安全的共識。
四、從學生做起,影響至家庭社會,改善交通秩序,維護大眾的安全。
參、實施要項:
一、成立交通教育委員,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訓導主任為副主任委員,
生教組長為執行秘書,家長會代表1人、班導師代表2人、利嘉派出所1人、豐田里里長、專任教師1人、學生代表3人,共計13
人,以上合計十三員。
二、每學年舉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教育活動。
三、加強校內交通環境布置整理及充實交通安全教育教學設備。
四、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每學年實施交通安全教育課程。
()實施學生出入校門穿越馬路徒步及騎乘自行車安全訓練。
()配合課程標準及教務處教學計劃在相關科目實施交通安全教育教學。
()遇有重大交通事故,隨時實施機會教育,以擴大成效。
()利用升旗時間宣導交通法令法規。
五、舉辦各項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每學期舉辦相關交通安全作文、書法、漫畫、壁報比賽及交通安全常識測驗。
()利用學校行事時間,放映有關交通安全教育電影。
()張貼懸掛交通教育有關法令、圖片等。
六、實施交通導護老師責任辦法:
()規劃學生上、下學路隊護送。
()分流指揮自用轎車流向,避免擁塞。
()規劃家長接送隊位置。
()組織學生路隊,分民權門及民族門路隊。
七、實施義工制度:
輔導學校週邊商店成立愛心學生特約商店。
肆、實施方法:
一、教學原則:
(一)定時教學:配合早自修時間及其他科目教學時間內施教;
(二)聯合教學:採取單元教學活動方式行之;
二、配合相關科目及課外教學活動。
伍、教材來源:
一、教育部頒訂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二、國民中學交通安全教育教學指引。
三、國民中學交通安全教育教師手冊。
陸、效果與評量:
一、            每學期召開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檢討交通安全教育得失,以為改進之依據。
三、利用升旗及集會時間實施機會教育,加強報告交通安全現況及有關措施。
四、每學期定期舉辦交通安全常識抽測。
五、發揮交通安全委員會功能,以促進交通安全不斷改進,保護學生安全。
柒、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捌、本辦法經本校交通安全委員會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定後實施,其修正亦同。